西部大开发的范围

如题所述

西部大开发的范围: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三个单列地级行政区。

“西部大开发”是我国政府的一项政策,目的是“把东部沿海地区的剩余经济发展能力,用以提高西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巩固国防。”2000年1月,国务院成立了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之后,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于2000年3月正式开始运作。

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2012年2月,国家发改委官员对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进行解读,明确了战略部署的基本战斗思路。

西部大开发的具体范围为: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自治州。

西部大开发的主要任务

实施西部大开发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也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既要有紧迫感,又要有长期奋斗的思想准备。

总的战略目标是: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到21世纪中叶全国基本实现现代化时,从根本上改变西部地区相对落后的面貌,努力建成一个山川秀美、经济繁荣、社会进步、民族团结、人民富裕的新西部。

力争使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有较大发展,重点地带开发步伐明显加快,科技教育和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明显加强,改革开放出现新局面,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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