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的户口迁移需要到县城开证明吗?

滑县的户口迁移需要到县城开证明吗?

  应根据当事人的户口迁入地而定:
  1、迁移户口应该去户口迁出(入)地的村(居)委会开具同意当事人户口迁出(入)的证明;
  2、在当事人的户口迁入地不是当地的县城的前提下,是不需要去当地开具该证明的;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迁移户口的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根据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居住证)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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