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出院带药规定最新

如题所述

1、带药范围:患者出院带药应不超出本次住院治疗疾病范围。原则上为国家基本药物、新农合用药目录内和医保目录内药品。
2、带药品种:以治疗本次住院疾病为原则,出院带药不能超过5种(含中成药),不得携带三种以上(含三种)同类药品。
3、带药量:急性病不超过7天常用量,慢性病不超过1个月常用量,中草药不得超过7日剂量。
4、带药规格:住院病人出院时,原则上除胰岛素外,只允许带口服药,不能带注射剂药品,输液药品(转院途中使用除外)。
5、带药总费用:结合省市有关规定按普通病人出院带药不超过200元,如特殊情况超过200元,需经科主任、分管院长签字认可。住院期间,临时医嘱所用药物产生费用和违反以上规定出现**由主诊医生负责解决。
6、带药记录:参合住院病人、医保病人出院时所带药品,在医嘱中应有记录,并注明单日量和总量。
7、病人主动要求买药不适用该规定,但需病人或病人家属到便民药房购买,便民药房应登记本签字认可,注明购药。
拓展资料:出院后医保怎么报销?
报销流程如下:1.在住院或者出院的时候,需要持有个人的医疗保险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的办理窗口办理出院登记手续,住院的时候一般个人需要预交医疗费用2000元,在出院的时候通过结账多还少补,没有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就不会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里面,如果是因为急诊住院而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应该及时在住院也以后的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的窗口进行办理。住院手续如果超过时限医疗费用需要自己承担。
2.报销费用的时候,第一发票以及病历复印件上应该显示同一名字和身份证;第二在病历的复印件中应该含医嘱,同时也应该将因此作为住院诊断依据;第三门诊发票是不予以受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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