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伤口怎么量?

法医鉴定伤口怎么量?

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时,不能因临床治疗好转、预后良好而减轻原损伤程度,也不能因医疗处理失误或者因损伤使原病情加重,以及个体特异体质而加重原损伤程度。
因清创而延长的伤口长度不能视为损伤创口而作为鉴定伤情的依据。
因治疗所需而切除的伤肢残端不能视为损伤所致而作为鉴定伤情的依据。
凡是以容貌毁损、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评定依据的,原则上在损伤后3至6个月内进行,如肢体功能障碍。
凡是神经系统损伤,影响功能的,原则上在6至12个月内进行。
以精神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原则上待到1年后进行。
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内进行。
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直接对照标准做出预检意见(结论)并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可待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时进行复检,做出鉴定结论。
只计算伤及真皮的癍痕
不规则癍痕可以用量角器分段测量后相加(我实习时用公安局的表尺弯着量)
楼主怎么单问这么个问题,如果需要我还可以提供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9-02
创口的测量:伤口深入到皮下组织而不是表皮伤,这是实际的创口。不包括浅表的划伤、抓伤等。
第2个回答  2010-09-03
分身体的部位,伤口的长短,伤口的深浅,愈合后的状况,很多方面,诸多因素。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