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分类最早产生于19世纪的( )国,后被许多国家所效仿

如题所述

美国。

职位分类最早产生于19世纪(美国),后被许多国家所效仿。19世纪末美国联邦政府机构不断膨胀,人员不断增加,从1万猛增到40多万人,整个公务员管理工作显得非常混乱,在这个背景下,与工作分析和工作评价制度内容形式相近的职位分类制度被引入到美国公务员的管理领域之中。

职位分类又称职务分类, 就是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然后用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规范性文件,为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从职位分类的涵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职位分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即“因事择人”;

第二,职位分类所依据的根本要素是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所需资格条件;

第三,职位分类并不是硬性规定何类职位应办什么事,而是对各个职位所干的事举行客观分析与评价,由此确定职位在职位分类布局中所处的位置,从而达到分类治理的目的;

第四,职位分类不是固定不变的,可随着职位工作的变化而变化,但不因工作人员的变动而变动;

第五,职位分类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人事治理的一种科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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