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签订劳动合同吗?
有签订的话,对方拖欠工资,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大队投诉,要求对方支付工资。
也可以直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支付工资。
另外,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也就是说,签了合同的情况下,你想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额外的补偿金。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对方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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