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让合同上只写一个人名字 当时写的我室友名字(朋友,因为之前我俩各自都是三个女娃合租事特别多 所以我俩都搬出来一起住了)
合同签的是一年的去年5月到今年5月
房费半年交一次
后边这半年房费已交 到十月底到期 (未续签书面合同)
现在8月20她辞职了 之后的几天么在房子 到月底来就搬东西说不住了 9.1号晚继续搬就对我说他和房东说清楚了 合同解约 九十月不住 水费啥的还么清算 等房东算好在她那两个月的房费里扣
后续问题让我跟房东交涉…瞬间有种人走茶凉的感觉 一板一眼的 现在我联系房东 表达我不想多交89月的她那半房费 合理不?我还继续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