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物业员工楼顶干活坠亡,向该楼全体业主索赔81万也行吗?

如题所述

物业和业主的矛盾一直没有消停过,每个城市都是一样,但是物业员工和业主之间能产生什么矛盾,非要对簿公堂呢?湖南这家物业公司的员工因为在楼顶干活失足坠亡,从常识来判断应该物业公司该承担的责任才对,为何非要向这栋楼的全体业主发起索赔呢,我觉得这并不合适,全体业主是不会接受的,相信法院也不会支持索赔81万的诉求。

一、事件的新闻背景

日前,有多家媒体报道了一起发生在湖南的的诉讼案件。在2018年8月4日下午,湖南长沙某小区某楼栋楼顶积水,物业公司派刘某前去清理积水,但该员工不慎从楼栋顶部坠亡。

该小区建于2006年,2008年起由长沙市某物业公司接管,2016年物业公司与小区开发商正式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合同服务期限到2020年6月30日。

刘某是该物业公司员工,主要负责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电费,物业费等收取工作。

在刘某坠亡后,其家属认为虽然刘某是物业公司员工,但从2016年7月19日开始,刘某是接受小区该楼的全体业主委托进行积水清理的,刘某与业主存在雇佣关系。事发当天楼顶有积水,有业主找到刘某清理,所以才出现了坠亡,所以全体业主需要承担责任。

而业主则认为刘某是物业公司员工,小区业主是雇佣了物业公司,刘某和业主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提供了物业公司盖章的物业费,水电费收据等。同时,业主还指出刘某当天是穿着拖鞋在楼顶清理积水的,物业管理本身缺乏安全防护意识。

在经过法院一审,二审之后,最终法院还是没有支持索赔81万的要求,全部驳回了,法院认为刘某与该楼所有业主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刘某家属的诉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维持原判。

总的来说,这起诉讼很莫名其妙,刘某的家属应该直接找物业公司索赔和起诉即可,这是物业公司对员工该有的责任,不管是从事实上还是法律上都是很清晰的。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这种搞错方向的做法并不支持,或许刘某家属和物业公司之间存在某种微妙的关系,否则有什么理由搞错方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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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12
不行。物业员工楼顶干活坠亡应该让物业公司索赔,业主不是责任人,物业公司才是。
第2个回答  2020-08-12
不可以的,毕竟不是全体的业主找他来干活的,这个只能找谁来雇他干活的就找谁来负责,如果这个小区楼顶的一些必要的安全措施没有做好的话,可以找这个物业。
第3个回答  2020-08-12
如果是物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干活坠亡的话,应该是属于工伤事故,可以走社保程序进行理赔,外加物业公司应该对未做好防护措施负一定的责任,也应该进行赔偿!
第4个回答  2020-08-13
不行,一:有可能是他自己在干活的时候不小心掉了下去,和楼层业主没有什么关系。二:要索赔也应该找建筑公司。三:应该找到坠楼的主要原因然后再进行相应的赔偿。不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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