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为十级鉴定,对方保险公司不承认,要求重新鉴定,该怎么反驳?

如题所述

您好,别着急,肯定有地儿去说。伤残鉴定为十级鉴定,对方保险公司不承认,要求重新鉴定,这是保险公司的权利,没有办法去反驳,重新鉴定一般应该也不会改变之前的鉴定结果,一切以事实为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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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21
要看伤残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如果是经法院委托,除非有充足证据证明该鉴定意见存在问题,否则很难重新鉴定。如果是单方诉前鉴定,程序上存在问题
第2个回答  2021-06-21
只要你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的,就不睬他。
第3个回答  2021-06-21
对方保险公司要求重新鉴定是他们的权利,你就将医院诊断证明及费用清单和对方保险公司要求重新鉴定函,去工伤鉴定中心申请重新鉴定。鉴定中心为了维护他们的声誉,鉴定结果会跟以前一样。
第4个回答  2021-06-21
伤残鉴定的医院,必须是保险公司认可的有资质的医院。保险公司不承认鉴定结果,可以问一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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