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这个问题停止论述。
一、1997年以后出生的农民简直都没有分配到土地。
全国范围内土地承包义务制根本是在1982年底完成,这个也就是我们不断说的包产到户,也叫一轮承包。1997年依据家庭人员变化停止了二轮承包,承包期30年不变,2018年根本完毕的土地确权再一次明白,延长30年不变到2057年。从这里能够明显看出,依据“增不添死不减”的准绳,1997年以后新增的乡村人口根本都没有分配到承包地。
二、新增人口没有分配到承包地并不代表没有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法》明白规则,乡村土地承包采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这个家庭承包方式其实就是以户为根底。农民如今手中的土地确权证“权益性质”一栏也明白是“家庭承包”。
什么意义呢?乡村新增人口固然没有分配到土地,但由于家庭的存在能够继承父辈和爷辈的承包地。也就是说只需户在,承包地就在,这个其实也很公平。当然了,这个公平是针对整体,对单个家庭而言,由于人口增减不同人均承包地肯定存在差别,有些差别可能还很大。总体来讲,乡村人均承包地肯定比82年包产到户要少。其它缘由不说,82年的时分全国人口为10.3亿,97年的时分是12.2亿,如今是14.1亿。
三、乡村土地能否小调整?怎样调整?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明白规则,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①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②经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③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由此可见,乡村土地能够停止调整,并非绝对“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要想调整土地,就必需要有以上三个渠道新增的土地。政策规则村集体预留的机动地不能超越5%,依法开垦的土地也不多,这两项能够疏忽不计。那么,就只剩下村集体依法收回和承包方自愿交回的土地。自愿交回?谁会自愿交回?固然政策说能够得到恰当补偿,但除了土地被征用,谁有钱给你补偿?这个不要想了。如今就剩村集体依法收回的土地这一项了。这个其实也是我们需求讨论的焦点,或者说是目前乡村土地变革的焦点。
《乡村土地承包法》规则:“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依照承包方的意愿,保存其土地承包运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停止土地承包运营权流转;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能够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其次,“因人口自然消亡销户者土地,发包方能够收回承包地。土地法其实也有规则,土地连续搁荒两年以上,村集体有权益收回,但为了保证农民的利益,国度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予以阻止。
如今的焦点就是“家庭人口自然消亡”和“全家迁入设区市”承包地收回的问题。在乡村实践工作中,家庭人口自然消亡,比方五保户等,承包地并没有收回,许多都是由五保户的兄弟或者侄子继承。而全家迁入设区市的承包地,由于各种的缘由村集体也没有依法收回。
这些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开展,许多农民都进城了,但真正全家迁入设区市的有几,更关键的是,即便乡村空心化越来越严重,但村集体依法收回的承包地简直没有。这个就是乡村目前的理想。
怎样保证农民的土地权益,怎样谐和好进城农民和留守农民的承包地分配,怎样发挥土地的最大效率,这的确是一个很迫切需求处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