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审案行刑为什么要往地上扔令箭

如题所述

县衙里扔的不是令箭,人家那叫令签,跟令箭不是一码事。盛放令签的叫签筒,签筒上写着XX正堂”几个大字。


正堂就是衙门正管事儿的知县or知府,是正印官,衙门签筒为其专用发号施令的。下图为“大名府正堂签筒”:


所以想必题主问的是知县往地下扔令签的事,而不是扔令牌、令旗的事。

有同学说扔东西是戏里头才有的,事实上历史上也扔,叫“掷签”或“飞签”。《清稗类钞》载清朝顺治年间淄川无头尸案:

甲叔不肯,飞两签下,再辩,又一签下,甲叔惧,应之而出。

扔签子和拍惊堂木的目的一样,叫“掷地有声”。令签扔下去,还有一个意味,是“覆水难收”。我县令扔了,你还让我捡起来么?你听话则已,不听话是要挨揍的。

通常来讲,一个令签顶十板子。费知县让甲叔办某事,甲叔不乐意,飞两签还哔哔,拒不执行。于是费知县又飞一签子,他就不敢了,因为他知道,他再不听,待会儿就要挨三十大板,菊花就要爆了。下出去的签子泼出去的水。

这个案子在淄川很出名,后来淄川有一文人,把案件润色整理了一下,名叫《折狱》,细节细致入微。作者为啥这么清楚啊?因为他叫蒲松龄啊,这个案子是他老师费祎祉在淄川当知县的时候审的。

令签那种小签子比较随意,摆放也随意,和我们现在放在笔筒里的笔一样,不如令箭和令旗具有严肃性。在衙门里,令箭是差遣副官或衙役去做比较重要的事的,还要有文书,文书叫“令票”。


令箭要插在棹上摆整齐,丁日昌的叔叔丁俊卿去做知县,丁日昌当时做的知府。丁俊卿因公事拜见,丁日昌出去迎接,并说:你办事颇勤慎,但棹上令箭第二枝插歪。

足以见其比令签严肃得多。

在军中,令箭又是另外一回事,史料中常说的某某某持令箭奔驰,多半是令旗。《清通考》卷一九四:令箭之制,凡旗面式样,大将军、督抚、提、镇,均用三角旗;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均用方旗,成以云缎为之。

所以军中所谓的“令箭”,实则是“令旗”,它大体是这个样子的:


之所以一面旗帜会叫成箭,是因为“以其杆头加箭镞”。大约军中传令,需要旗帜惹眼,你拿个竹签算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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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22
可能和当时制度有关
第2个回答  2017-03-22
一般情况下人犯带到大堂之后,打多少基本上就全看坐堂长官的意思,决定以后就把相应的签子丢下去,下边衙役就开打。
官员案上的签子共分四种,分别置于“执”、“法”、“严”、“明”四个签筒内,“执”字筒内放的是捉人的签子,相当于现在的逮捕证。其它三个筒分别放白、黑、红三种颜色的签子,白签每签打一板,黑签每签打五板,红签每签打十板。
说句题外话,古代的签筒和签子还有一个现在已经鲜为人知的作用,它们还是一种度量器具!一个签筒不多不少可以装一斗米,一只签子也正好是一尺长。这是因为古代因为缺斤少两的事闹上公堂的不少,遇到这种情况,官老爷的签子和筒就是标准计量工具。
再回到打板子上来,因为签子的颜色不同,打的轻重也有区别,所以衙役们不但要学会辨识签子的本领,还要能辩别老爷语气的轻重,以便正确领会执行领导的命令。同样是打,这中间有讲究,可以打得啪啪响,而人犯爬起来就能行走如常,当然更能把人打成他想看到的任何模样。清末小说家李伯元描述了苦练打人屁股本领的方法,他说:“这打人的法子,是用一块豆腐摆在地上,拿小板子打上去,只准有响声,不准打破。等到打完,里头的豆腐全烂了,外面依旧是整整方方的一块,丝毫不动,这方是第一高手。” 古代行刑是要响三声炮
第一声是 送信炮(让犯人的亲属朋友祭奠法场) 第二声是 追魂跑(闲杂人等离场到一边儿呆着去) 第三声是 断头跑 (响炮的同时人头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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