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好以后身份证和社保卡要重新办吗

如题所述

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

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出境定居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法条: 

第十四条 公民领取居民身份证后因犯罪被拘留或者被逮捕的,其居民身份证由执行拘留、逮捕的公安机关收缴归入本人案卷。其居民身份证由人民法院或执行刑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保存。

在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时,由执行刑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将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

第十五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申报换领新证。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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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6

不需要的。

依据《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按规定申报立户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的,应当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的,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户口登记。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

2、未设立公共集体户的,公安机关可以将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户口迁入,并另立一户。对原户口登记人未按规定迁出户口的,不得在原户内新增户口登记。

3、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户口迁移至辖区内的公共集体户,并收缴其居民户口簿,向其制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参考资料来源:芒市公安局-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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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7-28

第3个回答  2020-07-23

第4个回答  2017-05-13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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