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从国企辞职档案可以选择存放人才市场(人才中心)、户籍人事局,同时可以根据后续寻找工作的情况,将档案存放到新单位。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特色,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

1、国家对于档案的相关规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时间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由此,用人单位扣压职工档案是违法行为,个人档案必须随职工的流动而流动。

2、档案转回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局就业管理处。

劳动局不会进行收费也不会有年数存放的限制,劳动局还可以办理失业证及领取失业金,一般的,大家都会选择回老家退休,这样一来,存放在当地劳动局档案就不用动了。所以,将档案存放在当地劳动局是最让人放心的,也是最佳的选择。

一般程序:开具现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让当地劳动局出具档案调转函,拿着调转函去现档案存放处进行转回手续。

3、档案存放到工作地的人才中心托管

存放在人才中心的话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不过也有好处,可以保留干部身份,如果找的下一家工作单位肯接收你的档案,那么办理手续就会方便些。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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