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了带啥去领证

如题所述

双方第一次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后,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结婚证原件等所有材料还需要由你本人保管,并且会给你们发两份受理回执单,冷静期结束后,需要双方共同持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回执单等再次去民政局申领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过后去民政局领证需要携带以下证件:1.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另外,还需要准备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办理程序为: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并出示证件。同时,双方需要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离婚过了冷静期还的,还需要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携带的证件有: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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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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