卵巢癌化疗的原则

如题所述

大多数上皮癌患者均需接受术后化疗。全面分期手术后的ⅠA或ⅠB期的G1患者,术后可仅观察随访,因为这些患者单纯手术治疗后的生存率可达90以上。对于ⅠA或ⅠB期的G2患者可选择观察或给予紫杉醇加卡铂3-6疗程的联合化疗。对于ⅠA和ⅠB期 G3、ⅠC期(G1-G3)和透明细胞癌的患者,通常给予紫杉醇加卡铂3-6疗程的联合化疗。所有化疗方案均可考虑应用于上皮性卵巢癌、原发性腹膜癌和输卵管癌的治疗。Ⅰ期患者推荐静脉化疗。对于接受满意细胞减灭手术、残留肿瘤最大径≤1 cm的Ⅲ期患者,推荐给予腹腔化疗。Ⅱ期患者也可以接受腹腔化疗。不适合腹腔化疗的患者(如体力状态评分较差的患者),首选化疗方案为:紫杉醇联合卡铂静脉化疗。多西他赛联合卡铂静脉化疗或紫杉醇联合顺铂也可作为备选方案。对于化疗后易发生神经系统副反应的患者(如糖尿病患者),可考虑选择多西他赛联合卡铂方案进行化疗。晚期病例(Ⅱ~Ⅳ期)推荐给予6~8个疗程化疗,早期病例推荐给予3~6个疗程化疗。

总体化疗原则需遵循以下:

1、如果患者需要化疗,需告知患者目前有多种化疗方式可供选择,包括静脉化疗、静脉联合腹腔化疗以及其他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的化疗方案(包括不同剂量和给药方案)。

2、开始化疗前,确保患者的一般状态和器官功能可耐受化疗。应密切观察和随访化疗患者,及时处理化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并发症。化疗期间监测患者的血常规及生化指标。需要根据化疗过程中出现的毒性反应和治疗目标对化疗方案及剂量进行调整。

3、选择联合静脉和腹腔化疗者,有必要告知患者与单独进行静脉化疗相比,联合化疗的毒性反应如骨髓抑制、肾脏毒性、腹痛、神经毒性、消化道毒性、代谢系统毒性和肝脏毒性的发生率和(或)严重程度会更明显。

4、选择顺铂腹腔化疗和紫杉醇腹腔化疗/静脉化疗的患者肾功能必须正常,对腹腔/静脉化疗方案的后续毒性有良好的耐受性,同时不能有在化疗过程中会明显恶化的内科疾病(如既往存在神经病变)。

5、所有的化疗药物都可能引起药物不良反应,甚至是致命的,医生必须详细了解化疗药物反应的临床表现,熟悉化疗反应的处理方法。反应可能发生在药物输注过程中或输注完成后。常引起不良反应的化疗药物包括卡铂、顺铂、多西他赛、脂质体多柔比星、奥沙利铂以及紫杉醇。大多数药物反应是轻度输液反应(皮肤反应、心血管反应、呼吸或喉头紧迫感),但也可能发生更严重的过敏反应(如危及生命的过敏性休克)。患者发生的输液反应常见于使用紫杉醇时,但使用脂质体多柔比星时也可出现轻度反应。过敏反应常见于使用铂类药物时(卡铂、顺铂或奥沙利铂)。

6、患者每次使用顺铂前后都必须进行水化,通过足够的静脉补液来减少肾毒性。每一疗程化疗结束后,必须对患者进行仔细检查以明确是否存在骨髓抑制、脱水、电解质紊乱、重要器官毒性反应(如肝脏和肾脏)和其他毒性反应。

7、化疗结束后,需要对治疗效果、后续治疗及远期并发症的可能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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