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和互殴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寻衅滋事与互殴在定义、犯罪行为以及责任主体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1. 互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并在客观上实施了对于对方的不法侵害行为。互殴的主体是参与互殴的双方,双方均需承担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正当防卫不适用于互殴情况。
2. 寻衅滋事:指行为人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寻衅滋事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并且情节恶劣或严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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