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的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民法典规定,当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而出租人对此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则自动延续为不定期合同。这意味着双方需持续履行合同义务,但合同双方需保持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这意味着在同等条件下,房屋承租人具有优先于其他人获取该房屋租赁权的权利。这一规定旨在保护长期租赁关系稳定,避免房东随意变动,给承租人造成不便。

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时,需向房东表明自己的租赁意愿,并在同等条件下提供同等或更高的租赁条件,以确保权利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房东在收到承租人的优先承租请求后,应当给予合理的时间进行考虑并作出决定。

不定期租赁合同与优先承租权的规定,旨在平衡租赁双方的利益,确保租赁关系的稳定与公平。承租人需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在租赁期间能够得到妥善保护,而房东则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租赁关系的正常运行。

总之,民法典关于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的规定,旨在为租赁双方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与保护,促进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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