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的后果如下:
1、名下资产会被法院冻结、扣押;
2、出行受阻,无法乘坐飞机、G字头等级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等级动车组列车一等及以上座位、列车软卧(含高级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以及无法购买代步私家车和私人飞机;
3、禁止高消费,像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端场所均不行;以及限制炒股、买房、出境;
4、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6、最高可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