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公共图书馆是什么权利

如题所述

图书馆作为公益性和专业性很强的事业单位,是搜集,整理,保存,开发,提供图书资料等项社会服务的学术性服务机构。任何一个公民,都有权利接触他所需要的信息。图书馆权利(主要是公民的图书馆权利)......
      2005年被许多理论界人士期待为“现代图书馆理念年”。国务院至少在五年前就在文化事业体制改革设计中,把图书馆和博物馆两个系统再次明确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由政府财政给予保障。
      一.图书馆的权利离不开义务
      图书馆是以文献公益于社会,应自觉奉行“任人借阅,不取分文”的“公益性”原则,应向所有的人免费提供服务”;“必须使社会上所有的人都能真正享受到图书馆的各项服务,公共图书馆应为读者提供免费服务"。公共图书馆的公益性决定了它通过借阅图书获利的不合法性,公共图书馆没有理由收取借阅费,也没有理由收取服务费。"但事实上,广大读者很难享受到图书馆的免费服务,目前各地公共图书馆都有不等的收费规定:如办证费,办证押金,年费,复印费,存包费,滞纳金等...当然权利离不开义务.为了履行图书馆的义务,图书馆应有相应的权利.如获得经费支持的权利,获得本辖区所有单位无偿提供具有收藏价值的\属于地方志文献的权利.这主要是指非正式出版物.省一级与国家级图书馆应有使用呈缴本的权利.我认为罚款或叫滞纳金,也是图书馆的权利之一,是基于保证图书馆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而必须的.读者应有什么样的权利?不是无限放大的,这在任一个国家也是这样的,有些读者基于个人利益,放大自身权利,要求图书馆.而图书馆应该全面考虑所有来馆者的利益.我们的某些图书馆或馆员把它当成了创收的门路,有些走偏.有些背离初衷.这是需要改正之处。
      二.为了更好的履行义务,图书馆应享受应得的权利
      公共图书馆不是文化产业,是要各级政府财政支持的公益事业。公共图书馆都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运转的,没有理由将经费不足转嫁到读者身上。它对外开放,面向大众化,保证了各种阶层的人都有追求文化的权利,文化的最大价值就是在于使其社会功用充分发挥。图书馆不是为收藏而收藏,而是为了以文献服务于社会。取消阅读服务费,图书馆才能成为吸引读者、满足读者和留住读者的最佳场所。
      图书馆读者减少,对人口素质不利。一味搞有偿服务,误导政府部门及其决策者,有朝一日,政府不再把公共图书馆当成事业单位,不再提供经费,让公共图书馆和其他文化单位(如出版社之类)一样去自负盈亏,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公共图书馆的布局,经费、场地、自身管理的缺陷极大地制约着图书馆的有效利用,这些问题在某区级图书馆表现尤为突出。该馆1996年新馆建成,至今没有独立办公场所,连基本的阅读功能尚不具备,就更不用说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了。社区级图书馆虽已建成十个,但由于经费不到位,新书设备都跟不上,相当一部分读者为了舒适的阅览环境、丰富的馆藏资源而宁愿舍近求远,蜂拥至大型图书馆。这其中既有客观物质条件的限制,也有自身管理的不完善,积极应对,改变现状任重道远。解决图书馆布局不合理的问题,需要政府重视、社会扶持、市民积极参与,还应开展深受社区居民喜爱的读书会活动。
      三.公民有权利走进图书馆
      我住在北京的亚运村地区,十年前这里荒芜人烟,商场稀少,一到晚上街上黑压压一片,显得很冷清,现在你再走一走,看一看,已找不到昔日的一丝踪影,前后相比真是大相径庭。高楼林立,公寓,商场,鲜花店,健身房,饭店比比皆是,但没有一所公共图书馆;整个亚运村地区,几乎没有一家像样的书店。中国人需不需要图书馆,需要甚麽样的图书馆?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也许大部分人没有觉得这是个问题,现在图书馆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读者应享受的权利也应提到议事日程。如今,北京在轰轰烈烈地兴建2008年奥运场馆,在美国,兴建这样的体育设施,要经过当地纳税人的授权, 因为图书馆的资金来自纳税人,图书馆是为公众服务的机构。在国外,建图书馆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在这里,则根本没有公民的图书馆权利的概念。像北京这样的城市,不仅是文化人需要图书馆,只要是公民,就有权利走进任何一家公共图书馆。这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基本特征。
      我们向图书馆界倡议,开展一个21世纪新图书馆运动,以弘扬现代图书馆精神,协调图书馆与社会的关系,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建立一个信息公平和保障的制度。图书馆始终应该以无偿服务为主,使用收费的策略要慎之又慎。对没有投入高质量的劳动的服务收费,更是对图书馆精神的背叛。当我们谈论普通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时,必须将其视为一项应享的权利,而不是一种恩惠".”我们应该多做实事,嘴上工夫再了得,终究于图书馆事业无益。因为无偿服务,政府才有理由为图书馆无条件地提供经费支持,平民和贫民们才有机会从政府向爆发户们收取的调节税、所得税中分享一杯羹(以免费获取信息或知识为一种具体形式)。要不然,图书馆就会沦为经营机构(/企业)——自负盈亏、自生自灭吧?还有图书馆搞“有偿服务”就会失去政府支持。
      当今各项事业飞速发展、城区不断扩大、人民生活不断提高,我们的图书馆却跟不上时代的节拍。图书馆与全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恰恰相反的原因,主要有几个:一、政府投入不足,图书馆经费严重匮乏。区政府每年给图书馆下拨的书款极其有限:如某区级图书馆年拨购书经费60万元,已维持了9年不变,按该区60万人平均,人均仅1元,区区经费,对于一个区级图书馆来说,生存尤成问题,发展更谈不上。二是馆藏量过少。该区图书馆的总藏书量为43万册,人均0.71册,报纸、期刊、新书更是远远满足不了读者的需求。三是设备残旧。书架、书桌仍是9年前开馆时的原装品,计算机配置也跟不上,影响上网速度,当然也直接影响到馆率。四是馆舍面积不足,馆内藏书过于拥挤,真正属于读者的面积2236 平方米,距离国家要求区级图书馆标准差距甚远。经费、场地捉襟见肘也使图书馆的公益性很难实现。不仅如此,该图书馆还是差额拨款,据了解,全国图书馆只此一家是差额拨款单位,这将影响到该区整体素质,要搞好图书馆对提高自身形象有极大的帮助,也使读者应享受的权利最大化,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足够的重视。
      四.图书馆今后的发展方向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各地区各级政府对图书馆事业的保障能力和水平有差异是客观事实,这种现实短时间不可能根本改观。而作为图书馆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就是最大限度地去满足社会对文献信息资源的需求,如何实践只能靠图书馆员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去适应,去探索最适合的发展路径, “创收”只是探索过程中的一个特定阶段而已。
      当代中国图书馆发展实践的真正课题之一,即让政府和社会对图书馆的投入发挥最大的效应,收费项目的确定和收费标准的核算,都必须为这个前提服务。如何脚踏实地去为基层图书馆做点实事;空洞的精神、权利诠释是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的。
      图书馆服务收费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图书馆经费严重不足,二是罚款也好滞纳金也罢都是为了管理,为了绝大多数读者的阅读权利,为了图书馆公益性的更好实施;有些收费是为了防止读者混用权利,最后导致图书馆无法为最大多数人服务.三.办证收费是防止读者随便丢证。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采取一些措施。如对于图书馆新增加的必要服务项目,图书馆应该尽量向政府说明其对图书馆的发展和对公众的重要性,应该首先向政府要求增加拨款,而不是首先向读者直接伸手,社会应该更加重视公共图书馆的文化教育作用等等。图书馆在不得不收费的情况下,应该切实向读者提供完善的服务,让读者物有所值。图书馆的一些服务收费只是权宜之计,绝不应该是今后图书馆的发展方向。
      公共图书馆对于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必须坚持这样的标准:图书馆提供的服务应该是无偿服务,有偿服务的范围应该是受到严格限制。图书馆应该是为读者无偿服务,而不是千方百计的创收。“读者第一,服务至上”,一直是我们的宗旨。图书馆的职责就是为了把资源更好地有序地呈现给读者或社会大众,我们应该为了维护和保障公民的知识权利而奋斗。
      图书馆是用户的图书馆,图书馆学是以人为核心对象的科学,图书馆是提供客观知识服务的公共场所 ;图书馆是组织客观知识的社会组织 。公民通过公共图书馆进行阅读活动,是在阅读自己的书!人格应受尊重,学术应该自由。政府投资建立公共图书馆,公共图书馆的财产所有权应归政府所有,属国有资产。从人民主权的角度看,应属全民所有;从法律的角度看,应属于全民共同共有。作为具体的公民使用属于全民共同共有的财产,履行必要的手续是应该的,罚款是为了管理,有些收费也是必要的。
      “图书馆有无自己的权利,图书馆权利的边界在哪里?”从图书馆的现实问题进行思考,分析读者权利被侵害的主要原因在于图书馆管理权力的扩张,再而分析图书馆管理权力的来源, 性质, 依据和权力的权限及权力行使的界线,提出图书馆权力行使与读者权利实现终极目标同一的价值观。但图书馆有没有权利 ,与读者权利的关系及馆员权利的关系, 权利内涵的界定等,确实是很难的理论问题。
      图书馆是书的海洋,我们是在书海泛舟的读者,我们品味景点,解读流行,以眼睛为灯,以思想为帆,继续着心灵之旅。今后还要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探索新的发展方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