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自由是指任何机关或个人,不得非法进入或搜查公民的住宅。居住自由是人身自由的延伸,居住安全是公民最起码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我国刑法第144条规定,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扩展资料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被告人以及可能隐戴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第79条)。
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速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第81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第8条)等。
公民具有根据自己的意志自由选择居住在何处、是否搬迁等问题的权利。是迁徙自由的一部分,但着重于在特定区域内选择或者改变其居住地。国家不得以任何形式拆除公民的合法住宅,因公共利益需要并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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