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抵扣?

如题所述

财务费用一般可以税前抵扣。
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前扣除项目具体如下:
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如果是与银行之间的利息费用,则可以扣除,也有例外情况,如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扣除标准为财税,如果是支付个人的借款利息,则应按照国税函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通知,必须签订借款合同、借贷真实合法有效、不管开具发票或收据需要代扣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才能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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