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领取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参保缴费档次由30个精简到14个。根据原办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是100元至3000元共30个缴费档次(每100元上升一个档次)。新办法调整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集体补助标准则由不超过参保人最高缴费档次的3倍,调整为不超过长沙市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准则由不超过参保人最高缴费档次的3倍,调整为不超过长沙市最高缴费档次标准。政府补贴标准调整为: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缴费补贴增加10元;个人缴费3000元的,政府补贴高达每人每年160元。政府补贴力度全省最高。
领取标准: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
2.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单位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参加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提倡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和劳动者(以下统称被保险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第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
(一)本市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二)与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的投资者。
第七条 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方式,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养老保险待遇同被保险人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并建立合理调节机制,使之与本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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