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老师会不会失业

如题所述

一般不会被解聘。
聘用制教师是指经组织部审批同意,实行合同管理,并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新区组织部或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例如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所以,一般不会被解聘。
连续旷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也是会被解聘的。
县管校聘的老师是不会失业的,因为非常多有编制的老师,他们是不会面临着失业的风险的,比方有编制的老师就和公务员一样,他们都是铁饭碗的工作,上面是没有任何理由私自将你开除或者说将你的岗位直接调离的,如果你是30多工龄的老教师的话,虽然说你的工作它不会丢失,但是他很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将你调到比较偏远的一些地方进行教书,但是总体来说的话,如果说因为县管校聘的这种模式让你失业的话,可能性还是相当的小的。
其实在双减政策下的话,很多的一些培训机构的老师都已经失去了自己的工作,就包括像学而思、新东方这样的很多培训的机构都纷纷地在解散。双减政策其实给很多的培训机构带来了非常大的压力,也让他们面临了非常多的一些困难,这部分的培训机构的老师的话,肯定就会纷纷的前去考教资考编制。
“县管校聘”可以从县管和校聘两个方面来理解,从县管方面来说,县级管理教师,这个时候管理的并不是教师岗位,而是教师与政府形成的实际意义上的“人事关系”,而“人事关系”的建立是教师本人通过参加教师编制考试,通过笔试、面试等法定的考试流程,最终才获得特殊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管理依据的就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条例”当中对于解除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的情况有着明确的规定,除非触犯这些规定,否则教师就不会出现失业,而“县管校聘”并不在条例的规定之内。
从校聘方面来说,学校作为教师的直接管理单位,管理者各种类型的教师岗位,而校聘环节就是学校教师岗位和教师本人相匹配的过程,不过在这个过程当中,校长成为了规则的执行者,而且对于细节的把握上,校长有着绝对的权力,因此,在执行政策的过程当中,就难免会出现一些“有失偏颇”的现象,而作为当事人的教师,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当然会发出一些“声音”,这些声音既有客观的情况反映,也有主管的个人猜测,通过网络这个“放大器”,就会给外人一种“县管校聘”会导致教师失业的错误认识。
对于“县管校聘”的校聘过程,即使有老师在该过程中落聘,失去自己在本学校的教师岗位,这个时候该学校也要对教师进行合理的安排,或者是转岗从事后勤岗位,或者是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由其进行统一调配,但无论是哪种情况,本身都不会造成教师失业,而且落聘以后,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教师仍然需要在原所在单位按时上下班,即使“校聘”方案中对教师的去留有着规定,对于教师本人来说,也可以不执行该方案,因为教师去哪里,在哪个单位工作属于人事安排,这个需要其人事主管部门开专门的会议并且下发相关会议文件才能确定,而如果当事人按照方案在落聘以后不去上班,反而会因为“旷工”而被开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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