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20天了,交警大队还没有给出责任认定书,合理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合理,因为正常的交通事故,应该是在十个工作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情况比较特殊的,案情比较复杂的,可以延长是个工作日,也就是说,最多也就是30天必须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如果看见责任认定书觉得不妥,而且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话,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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