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法不责众"?

如题所述

法不责众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

法不责众是制定法律的一个原则,在法理上其实不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从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另一角度评价法不责众,法本身的制订也是值得深思的。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观念在老百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扩展资料:

成语出处

清·石玉昆《小五义》第38回:“大家一议论,法不责众,全走了。”

“法不责众”是古代官府对民间出现的某种现象所采取的政府行为。这里的“民间出现的某种现象”,指的就是大家都在犯类似地错误,被集中到官府之后,官员们所采取的对策。

封建社会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统治阶级所制定的法律常常是违背大众利益的“恶法”,因此多数老百姓不愿意遵守。

假如“责众”,很容易引起官民对立乃至暴乱;假如听之任之,统治者又很没面子。于是,统治阶级采取一种无可奈何的、也是给自己下台阶的方法,叫做“法不责众”。“众”虽然不敢“责”,而对于带头闹事的主犯,常常还是不客气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不责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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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法不责众心理。“法不责众”是老百姓常说的一句俗话,其大意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

  虽然在法理上不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观念在老百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比如:集体公款吃喝、以开会为名到名胜风景区旅游等行为。

  一个横行乡里的“土霸王”被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0年(合并执行20年)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减判为3年,并于宣判的当日释放。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查这个离奇判决,牵出了一桩部分法官收受巨额贿赂的“案中案”。(8月5日《新京报》)更为荒唐的是,面对调查人员的质问,受贿法官竟坦
  言:“庭里好几个人都收受了贿赂,集体受贿不叫受贿!”

  横行乡里的“土霸王”周腊成犯有偷税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行贿罪等7项罪名已是板上定钉的事实。但二审法官审理该案时,煞费心机地采取伪造证据等种种手段,抹掉了部分“土霸王”的罪行。当山西省检察院反贪局查明负责再审的法官涉嫌受贿时,受贿法官竟坦言:“庭里好几个人都受贿了,集体受贿不叫受贿!”。看来,这些法官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收受贿路,胡乱执法,是吃准了“法不责众”的空白。

  倘若这句话出自于地痞匪盗之口,尚且可以理解,但“集体受贿不叫受贿”的的确确是从省高级人民高院法官口里说出的,难免让人有些哭笑不得。“法不责众”这个词,曾在中国社会广泛地流传过,本义是指法律规定对个别人违法容易追查,若违法的人比较多,就难以追查,甚至只能放任自流。但是,这种现象的前提是法制不健全,执法观念死板。而今天,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逐步深入人心,执法理念已经发生根本改变,但有些人竟然还拿出“法不责众”做挡箭牌,难免让人笑话。

  但是,倘若对“集体受贿不叫受贿”进行剖析,深思,就能得出一个结论,表面上看起来十分荒唐可笑,但却揭示了腐败斗争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腐败同盟”。因此,我们不能只把它当作笑话,笑过之后就暂且搁置。事实上,恐怕信仰“法不责众”的大有人在,不光山西一地,更不仅仅局限于几个法官,只不过“集体受贿不叫受贿”从法官口中说出来比较具有黑色幽默的色彩罢了。四川省审计厅日前披露,被审计的部门,不同程度存在收入未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公款私存、下属单位违规处置国资等问题,违规率高达100%,《第一财经日报》就是明显的例证。应该说,正是“法不责众”的观念的普遍存在,才会有如此多的人公然违规、违法,甚至结成“利益链条”,上下一气,相互隐瞒、包庇,以致反腐斗争十分艰难。难怪一旦有高级领导干部落马,就会牵扯出一大批人来?

  因此,要让社会得以和谐,正义得以伸张,法律尊严得以保护,就要从根本上铲除“法不责众”的“保护伞”,从观念上消除“腐败同盟”的思想支撑点,切实加大依纪依法监督力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只要是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无论是谁,无论涉及多少人,都应该严惩,绝不姑息。不应因牵涉人数甚多就手下留情,撒手不管,纵容违法者打着“集体”的旗号,谋一己之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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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制健全的国家内,永远不应该更不可能出现法不责众的情况。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4-29
面对"无可奈何"的难题,历朝历代的统治者用的是"无可奈何"的方法,这方法叫"法不责众"。这是一条很重要也很管用的法律原则,但"法不责众"并非一概不追究,这样政府太没面子了,政府要找就找那个出头的算帐,这个出头的叫主犯,一般"造意"者也就是出主意的人最符合主犯的大小尺寸,其余的跟着起哄闹事的写个悔过书也就能回家。这么看来,"法不责众"就很有点"统战"的意思了。现在的法典里找不到"法不责众"的条款,但据我的观察还很管用,属于老百姓的"潜规则"。比如说群体上访往往和堵路联合操作,一家一户上访可以,但堵路就不可行,警察会毫不犹豫地把你带走,还会定个"破坏公共秩序"的罪名。但人多就不一样了,拉根绳子往马路上一横,没有哪个傻帽警察敢把这一杆子人全带到局子里去,要是你一个人单枪匹马地去干,你试试。

法不责众的好处就是不会使官民对抗升级,坏处就是加剧了民间的从众的心理,还派生了"枪打出头鸟"、"好铁不打钉"、"出头的椽子先烂"等俗谚副产品。平时一盘散沙,无人热心公共事务,有事则一哄而起、一哄而散的民间骚动就成了社会运动的一种主要方式。
第3个回答  2007-04-29
当社会上众多的人或者一个很大的群体 都违反了法律的条款 在法理的角度上来讲 所有的人都应该受到惩罚
但是结合 实际情况、和法情的角度 对此类现象不进行处罚的情况叫做“法不责众”
比如 很多人都闯了红灯 过马路 虽然都违反了交通法规 但是 并没有进行处罚 这就是法不责众
第4个回答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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