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与摩托车相撞,摩托车两人伤,交警判摩托车主要责任,调解时汽车承保40%,摩托车承保60%,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如题所述

保险责任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交强险分有责和无责,你次责,也算是有责,按上面来赔,超出以上部分,按责来赔,你次责你赔对方20-30%的费用。,
你次责你赔对方20-30%的费用。这部分费用你如果保了商业三责的话在保额内赔。至于你和伤者的协议保险公司是不认可的。

如对方总医药费是8000元(在10000元以内),那保险公司全报(全是医保内用药),但你与伤者调解是你出40%,就是3200元,那么保险公司就赔你3200元,这时就不会赔你8000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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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21
最好能去法院,有了判决书保险公司就能直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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