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的功能,可分“直接功能”和“间接功能”两个方面。
所谓教育行政的直接功能,就是教育行政管理在教育活动中的影响与作用,它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教育行政在教育事务中的组织、统筹作用。
2教育行政在教育事务中的控制作用。
3、教育行政在教育事务中的规范作用。一是规范教育领域中人们对教育的认识,坚持用国家关于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来规范教育领域中人们对教育问题的认识。二是规范地方教育行政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教育行政在教育事务中的导向作用。教育行政的间接功能,就是其通过对教育事务的作用而对社会的影响。
中国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分为省、市、县三级,它受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或者业务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设置,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
中国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基本任务和职能是:
贯彻执行中央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令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指示;负责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基本建设、教育经费、干部和教师的管理工作。
领导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和教学工作,并对厂矿企业举办的学校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