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报销制度,给我们设定报销期限。超过时间不予报销

我们公司是一个经常出差的销售公司,作为销售人员,难免需要回公司后进行费用报销。我们公司规定,每个出差人员从出差回公司开始,填写每日工作出差日志,然后在45天内必须将报销单走完各部分流程然后去财务报销掉。如果超过45天,将不予报销,视作过期处理。请问这样的制度有没有违反法律?我们事实发生的出差费用有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

一般而言,公司内部的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从所得税列支角度来讲,当年的票据当年报销就可以,不出现票据跨年度入账的情况就可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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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滞后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完全克服,但公司内控人员需要从防范公司风险的角度来建立防止预提费用失控滥用的制度。会计主体首先需要确立企业会计政策,明确预提费用的范围、金额限度、反冲办法、错误稽核与改进措施。比如设定单一费用的发生额下限,超过该限额的费用均需要预提。

实际工作中,比较有效的一种控制措施是建立预提费用台账以及提高费用入账的及时率。另外,还要加大对超期报销的处罚力度,从反面强化及时报销入账。 一点经验心得。在日常工作当中,如果我们要进行大的项目采购,或者有大的资金,出的话,我们提前和财务进行沟通,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提出申请,以便我们的发票,或者相关账目,完结之后及时报销。这个过程中如果有什么变化的话,也及时向财务部门进行反映,做到事前,事中事后都有沟通联系,即使在时间上进行延长,那也是可以的。一旦我们这个费用长时间不能报销的话,也可以尽量减少对我们工作带来的影响。同时我们在处理发票的时候,一定要合理合规切,不可随意,更不敢违反纪律红线。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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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12
这样的制度没有违反法律,财务报销制度属于企业自行定制的范畴。事实发生的出差费用符合财务报销制度的会得到法律保护。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没有违反法律,而是有法规依据的。你单位规定的45天,已是长的了,一般的单位为出差回来后的一个星期。如果时间长了,影响单位的财务核算,也不利于单据报销,一是单据容易丢失,二是时间长了,领导也许会忘了派的业务和当时的情况。你说对不? 不过,过期不予报销只是财务上的要求,不具绝对性,真的过了期,只要领导签了字,也是可报的,需说明情况而已。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每个公司都是有制度的,之所以规定报销期限:

    财务核算的需要,因为及时报销,发票及时进账,能够及时核算企业成本费用情况。让企业报表更准确真实,另一方面减少挂账。

    设定报销期限,和发票的有效期有关系,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180天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其他发票也是要求当年入账,发票过期税务上也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

    所以,公司报销都是有内部制度的,大家也必须去遵守。

第4个回答  2010-09-21
单位规定“过期不予报销规定”侵犯员工财产权违法无效。
但是你一定要能证明自己发生的费用都是因为工作原因的 否则就不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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