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计算员工公休假天数的时候,把员工本该有的正休也算在公休天数里,合理吗?

如题所述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第三条明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所以,你公司的做法一定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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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22
按照劳动法,公共假期和年休假都是带薪假期,是不可以算在一起的。
第2个回答  2021-12-22
这是违反劳动法的。可以打12333投诉。追问

由于我们是不定时工作制。就是那种上1天休1天的那种,然后公司计算天公休假数的时候,就把这种两天的情况作为2天公休假的天数在算……

第3个回答  2021-12-22
按国家相关规定,年休假不包括正常的休息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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