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01-18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监督、指导和管理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制订全市公证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和管理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和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