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低保办理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城乡低保申请条件
城市低保 :持有西安市常住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成员且月收入底于西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低保:持有西安市常住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成员且月收入底于西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城乡低保申请程序:
1.一律以男方申请(离异、丧偶、男方为农业户或外地户口的,以女方申请);
2.申请人通过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人户分离,应向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
3.申请人如实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必须配合乡镇,村委会干部上户调查,由村委会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4.填写《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表》、《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申批表》;
三.出具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薄(户口薄第一页和涉及人员那一页)身份证(复印件);
3.外地户口,需由外地民政部门出具基本生活情况;
4.家庭收入证明;
5.已婚人员的结婚证(户口分离)、离婚人员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丧偶的出示丧偶证明;
6.16岁以上的小孩提供最近缴纳学费发票证明;
7.有 严重疾病的,出示县以上医院病疾证明及原始病历和化验单;
8.有残废的,提供残废证;
9.领取一次性补偿费或买断工龄合同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10.交缴社保金的,提供缴费证明;
11.有住房的,提供住房产权证明;
12.申请日最近三个月的水电及电话费证明 ;
13.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证明 及给付赡养(抚养、扶养)费的证明 ;
14.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部门及失业保险管理提供的保障性、补偿性等情况和救济性收入证明;
15.上户调查须两人在场,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对其家庭现状做出综合评定,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并加盖居(村)委会公章。
四.计算家庭收入的主要内容:
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从事个体经营的净收入、外出务工、自谋职工等其它劳动收入;
2.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的收入;
3.离退休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及失业保险金;
4.存款、股票和其他证券及孳息;
5.出租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6.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抚养、扶养)费;一般按照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年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30%计算;
7.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
8.其它应当计入家庭收入。
五.不计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主要内容:
1.对国家、社会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
2.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3.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4.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5.因工负伤职工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职工的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
6.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7.城乡贫困家庭成员因病享受的大病医疗救助费;
8.在职人员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政府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
六.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3年内购买商品房、自建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2.使用移动电话或者摩托车、计算机、空调器等非基本生活必需的消费品的;
3.家中有小汽车或机动车辆的;
4.家中安装电话且话费超过40元的(除月租费外);
5.月用电超过70度的;
6.家庭成员有使用手机的;
7.家庭有高档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的;
8.家庭饲养观赏宠物的;
9.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10.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因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11.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的;
12.不配合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或弄虚作假的(隐瞒家庭收入、将家庭成员割开申报);
13.无正当理由两次经介绍拒不就业的;
14.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15.购买户口“农转非”3年之内的;
16.当地县级政府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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