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政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8-07

留抵退税政策:

1、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本条第(一)项第1点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中央、地方分担机制另行通知。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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