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投资p2p网贷

如题所述

什么是p2p,什么又是p2c,有什么区别吗

P2P是英文peerto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所谓P2P网贷,是指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相互借贷,贷款方在P2P网站上发布贷款需求,投资人则通过网站将资金借给贷款方,完成交易要向P2P网贷平台支付一定的中介费。x0aP2C是personal(个人)tocompany(公司)的简称,是指个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对大型公司业务投资借贷,项目运作中,每月返还投资利息,项目结束后,自动返还本金的一种运作模式,他是继P2P后的又一种创新型模式,他的优势在于,他是个人通过媒介向有信誉的大型公司业务进行投资借贷,而传统的P2P是通过个人对个人(或小企业)的一种借贷关系,而个人(或小企业),赢利能力,还是还款能力,都值得商榷。x0a网贷最大的优越性,是使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的借款人在虚拟世界里能充分享受贷款的高效与便捷

什么是p2p网贷p2p网贷的含义是什么,p2p与网络借贷的法律责任有何区别

P2P网贷即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它是互联网金融(ITFIN)行业中的子类。p2p模式网络信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在传统P2P模式中,网贷平台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价值认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不实质参与到借贷利益链条之中,借贷双方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网贷平台则依靠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维持运营。在我国,由于公民信用体系尚未规范,传统的P2P模式很难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旦发生逾期等情况,投资者血本无归。因此,P2P网贷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建议信用贷款方面引入亲朋进行联保,其他贷款方面则引入抵押或质押进行反担保。同时,企业贷款项目引进第三方融资担保公司对项目进行审核和本息担保,并要求其担保规模要与担保方的担保额度相匹配,担保方也要加强自身的风控管理。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P2P是英文peer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

P2P网贷有哪几种模式?

P2P网贷有哪几种模式?

我国P2P网贷平台模式可以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

根据借贷流程的不同,P2P网贷可以分为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两种。

纯平台模式,借贷双方借贷关系的达成是通过双方在平台上直接接触,一次性投标达成。

债权转让模式是指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个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

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

由于国内征信体系不健全,大部分P2P网贷平台对使用者获取、信用稽核及筹资过程由线上转向线下,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因此分为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

在纯线上模式中,使用者开发、信用稽核、合同签订到贷款催收等整个业务主要在线上完成。

绝大多数P2P公司采取的是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模式,即P2P网贷公司将借贷交易环节主要放在线上,而主要将借款审查和贷后管理这样的环节放线上下,按照传统的稽核及管理方式进行。

无担保模式和有担保模式

根据有无担保机制,可以将P2P网贷平台分为无担保模式和有担保模式。

无担保模式中,平台仅发挥资讯撮合的功能,提供的所有借款均为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有担保模式又可分为第三方担保模式和平台自身担保模式。

第三方担保模式是指P2P网贷平台与第三方担保机构合作,其本金保障服务全部由外在的担保机构完成,P2P网贷平台不再参与风险。

p2p网贷模式有哪几种

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

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如互贷

无担保模式和有担保模式

p2p网贷平台加盟模式有哪几种

P2P网贷平台加盟模式应该有两种,一是业务型,二是平台型。业务型是以投融资客户为纽带,把平台和授权商联结起来,由总部进行控制营,授权商为总部开发业务,获取利润份额。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平台可以不再受到融资客户的地域性限制,即使平台的总部在北京,也可以接受长春融资客户的申请,前提是总部要在当地有授权商。平台型是一个整体的平台,各个授权商进行地域划分,独立操作后台,各地区授权商都能够在自己的平台上开展业务。平台型的优势在于资源共享,业务各自开发,风险各自承担,有利于平台做强做大,实现长远的目标。【p2p平台融和贷】

P2P网贷有哪些模式

一、资讯处理和风险评估通过网路化方式进行。

二、资金供求的期限和数量匹配,不需要通过银行或券商等中介,供求方直接交易。

三、超级集中支付系统和个体移动支付的统一。

四、产品简单化。

五、金融市场执行完全网际网路化,交易成本极少。

六、更为重要的是,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网际网路金融市场交易所引致出的巨大效益更加普惠于普通民众。

p2p网贷有哪些模式

根据借贷流程的不同,P2P网贷可以分为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两种。

根据有无担保机制,可以将P2P网贷平台分为无担保模式和有担保模式。

P2P网贷平台有哪几种DJ

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

根据借贷流程的不同,P2P网贷可以分为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两种。

纯平台模式,借贷双方借贷关系的达成是通过双方在平台上直接接触,一次性投标达成。

债权转让模式是指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个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此种模式在国内为宜信公司首创。

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

由于国内征信体系不健全,大部分P2P网贷平台对使用者获取、信用稽核及筹资过程由线上转向线下,P2P

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因此分为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

在纯线上模式中,使用者开发、信用稽核、合同签订到贷款催收等整个业务主要在线上完成。

绝大多数P2P公司采取的是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模式,即P2P

网贷公司将借贷交易环节主要放在线上,而主要将借款审查和贷后管理这样的环节放线上下,按照传统的稽核及管理方式进行。

无担保模式和有担保模式

根据有无担保机制,可以将P2P网贷平台分为无担保模式和有担保模式。

无担保模式中,拓天速贷平台仅发挥资讯撮合的功能,提供的所有借款均为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有担保模式又可分为第三方担保模式和平台自身担保模式。

第三方担保模式是指P2P网贷平台与第三方担保机构合作,其本金保障服务全部由外在的担保机构完成,P2P网贷平台不再参与风险。

P2P网贷的风控有哪几种模式,每种模式有哪些优缺点

一、抵押风险备用金模式:

借款人填写资料后信贷顾问进行回访核实,必须有房产进行足值抵押,所有专案都在房管所做抵押登记,在公证处进行借款公证和强制公证。稽核通过后,借出人通过平台投标,投资期满后可选择提现,投资期内可以进行债权转让。目前融和贷就是采用此种模式,借款都必须使用房、车等足值抵押,这和大多数平台不同,有利于出借人资金的保障。

二、信用借款模式:

属于典型的网上P2P借贷模式,借款人释出借款资讯,多个出借人根据借款人提供的各项认证资料和其信用状况决定是否借出,网站仅充当交易平台。

三、担保模式:

运作模式属于网站担保的P2P借贷模式,借入者释出借款资讯,多个借出者根据借入者提供的各项认证资料和其信用状况决定是否借出,但网站对成为VIP使用者的借出者提供本金担保。

四、风险备用金模式:

主要为居间服务,借款人释出借款资讯,出借人根据借款人资讯选择是否借款,同时,是一种资金池模式,出借人购买计划,自动投标到各借款人,并且资金回圈使用。

五、债权转让风险备用金模式:

该模式为债权转让交易模式,平台提前放款给需要借款的使用者,再把获得的债权进行拆分组合,打包成类固定收益的产品,然后通过销售队伍将其销售给投资理财客户。

P2P网贷有哪些投资模式

收益的高低并不意味着安全,P2P平台不同的还款方式影响个人投资收益,P2P投资理财相关术语,P2P平台的筛选根据成立时间等等。

P2P网络借贷平台有哪些优势和劣势?

P2P网络借贷(100%本金保障)(最高20%年转化率)(最低50元起步)

即Peer-to-peerlending,或称点对点信贷,是指社会主体利用中介机构的网络平台将自己的资金出借给者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它是民间借贷由“线下”发展到

“线上”的结果,是公民行使自身财产权利的体现。网络技术日益发展,正规融资渠道受限,熟人社会的解构,通货膨胀率日益高企,投资方式限缩,个人征信体系

的不断完善,皆助推了P2P网络借贷的产生与发展。

网贷投资具有一下特点:

1.投资门槛低。

除陆金所最低投资需要1万元以外,大部分的网贷平台投资门槛低至50元。相比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的高门槛,网贷投资是低门槛的大众理财产品,适合所有阶层的投资者。

2.投资收益稳定。

作为约定利率的借贷产品,网贷投资的收益是比较稳定的,参照中国网贷五年来的借贷利率水平,平均而言整体的收益率水平大约在20%左右。当然近期随着营销活动较多的新平台的不断涌现,整体的收益率水平有上升的趋势。而主流的网贷平台的利率水平则是稳中有降。

3.投资期限可自由规划。

网贷投资,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以及未来的实际情况,选择投资的期限,而许多平台也允许让投资者用未到期的投资做担保在平台上借款,以满足不可预测的资金

需求。这让网贷投资的流动性得以释放。投资者既可以参照未来的资金需求情况来选择投资期限,也可以在平台上借钱来暂时迅速提现。满足现实生活中的各种资金

需求。

4.系统风险是网贷投资的主要风险。

网贷投资作为民间借贷的网络化形式,信用风险是主要的风险,也就是如果

借款人不还钱,那么投资者就有损失本金的可能性。但是在中国,许多作为资金中介的网贷平台充当了担保人的角色,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那么网贷平台会先行

垫付本金或者本息,这让投资者规避了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信用风险,而所有的风险只在于网贷平台本身是否可靠,平台自身是否能够承受逾期的压力。只要平台存

在,投资者就没有损失本金的风险。

在通胀依旧,经济形势复杂而投资者可赚钱的投资渠道不多的大背景下,网贷投资的优势就显现了出来。

首先,相比于低迷的中国股市,随之消沉的开放式基金和各种私募产品,以及与CPI拉不开距离的低收益的储蓄和银行产品,网贷投资的收益率稳定而且保持较高水平。

其次,网贷投资的流动性可以通过合理的规划而增强,变现能力比有许多相似之处的信托产品要强的多。在一些可以净值借款的平台,早上提出提现申请,中午或者下午资金就可以到达投资者的银行卡里,实际的流动性比货币型基金都要强。

第三,最低的投资门槛,让所有人都可以享受投资的收益,这是其他大部分投资工具尤其是高门槛的信托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所无法实现的。

第四,相比期货等保证金交易产品,网贷投资的风险适中,而通过分散投资,风险完全在普通老百姓的承受范围之内。

最后,对投资者的要求较低。网贷投资无需太多的投资技术和经验,在大部分平台都保本的情况下,只需要选择安全的投资平台,就可以实现稳定的收益。而一些平台有自动投标功能,设置后无需在线就能自动投标,适合没有时间上网的投资者。

【网贷平台在中国属于新兴的阶段,才刚刚开始,要谨防上当受骗!现在缺少法律法规的保护,理财人的权益很难保障,所以要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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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2P网络借贷的现状

P2P

网络借贷自2005年在中国产生以来,发展迅猛,呈现出经营主体成倍增加,涉及面不断拓展,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骤增的发展趋势。根据现有的P2P

网络借贷运营模式,可将其大致归为三类:第一类,单纯中介型。P2P网络借贷运营主体仅充当借款人与贷款人的中介,负责对借贷者的信息进行审核,但不分担

借款者还款不能的风险。第二类,复合中介型。借款人与运营商共担风险,借款人的本金有保障。运营商通过加强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核以保证其及时还款,降低自身

坏账率。第三类,复合中介兼公益性。这类运营商在借款主体上具有特殊之处,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带有扶贫帮困的色彩。

二、P2P网络借贷中发生的五种类型

P2P网络借贷有先天性的“硬伤”(如性质不明、监管缺失),加之其自身具备的独有特征(隐蔽性强、涉及面广),以传统民间借贷领域的活动为鉴,不免使人担忧P2P网络借贷是否会成为活动的又一“重灾区”。

(一)

主体定位不明确,游走在灰色地带。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活动。刑法第174条第1款规定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P2P网络借贷并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网络借贷虽然不具有

商业银行性质,但运营主体大都由自身负责管理出借者的资金,对贷款人的条件进行审查之后将资金借出,该行为类似于商业银行的储蓄借贷业务,难免有沦为经济

犯罪行为之虞,可能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二)资金来源无法核实,为犯罪提供便利。刑法第191条规定了罪,该罪要求行为

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网络借贷的现金流循环于银行资金监管体制之外,成为

不法分子隐秘、安全、快捷的通道。但P2P网络借贷运营者仅注重借款者资金用途的审查,对于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无法核查,难以认定其罪的主观故意,

故无法以罪对运营主体及贷款人的行为加以定性。

(三)借款人征信核实体系不健全,犯罪时有发生。网络借贷运营者履行了出借人对

借款人资信审查的职能,现有的审查内容多局限于个人的身份信息、工作证明、银行流水、资金用途、联系方式等,但以上信息在网络中极易被伪造,而信息审核者

并不具备完全的辨识能力,很可能导致借款者凭借伪造信息,骗取借款后卷款而逃。同时,网络借贷运营者亦会出现侵吞出借人资金,出现“人去楼空”的结果,投

资人利益也无法保障。

(四)容易引发涉众型犯罪。网络借贷涉及人员多,地域范围广、隐蔽性强、监管真空、资信审查不完善等特征为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集资等涉众型提供了保护屏障,同时加大了公安机关查处、打击犯罪的难度,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不特定

对象以超过法定利率的方式吸收资金数额较大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将非法募集资金挥霍、逃跑、用于违法犯罪目的等,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构成集资

罪。

(五)高额的投资回报率诱发高利转贷行为。刑法第175条规定了高利转贷罪。网络借贷双方通过协商,最终确立的利率水平大多超

过了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高额的投资回报不免会诱使但又想投机取巧之士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将资金转贷以谋取利

益,从而构成高利转贷罪。

三、P2P网路借贷中防控对策

(一)改变管理思路,重视市场经济的自循环体系。直

接的政府管制并不必然带来比由市场和企业来解决问题更好的结果。因此,通过法律手段而非粗暴的行政干预来调节民间借贷行为,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尽量

减少公权对私权运行的过度干预,以使其在摸索中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

(二)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制定“放债人条例”、

“网络借贷管理办法”等,对网络借贷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监管主体、运营规范、进入与退出机制等加以具体规定,引导该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同时还可以为执法机关提供判断依据,做到有法可依,避免行政权的滥用。同时应修改现行法律,指明民间融资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打击重点。

(三)

建立行之有效的用户识别机制。准确核实用户的个人信息是网络借贷做大做强的必要前提。网络借贷运营商应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承担防范违法

犯罪活动的义务。对用户的身份信息,资金来源,借款用途,社会关系,信用记录,利率水平,还款情况进行准确核实,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

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网络借贷过程中会涉及到用户个人隐私,且多关涉个人的财产权益,为此,有必要提升网络借贷中

客户资料的保密技术,对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安全做到专人负责,及时销毁,制定客户信息泄露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及时处理,力争将损失降

到最小。

(五)重视电子证据的收集。网络借贷活动大多通过虚拟的网络平成,因此电子证据成为支持诉讼证明活动的关键证据类型。又因为电子证据所具有的易销毁、易变更、难提取的特点,所以要提高电子证据的提取、保护意识,网络借贷运营商应对相关交易记录做好备份工作。

(六)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公安机关利用其既有的网络监管优势,设定科学合理的监管指标,构建非法金融活动打防并举的长效机制,对网络借贷运营网站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会同其他部门核实,将涉众型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

(七)

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揭露犯罪分子的常用伎俩。社会大众基于牟利心理可能会忽略相关行为的违法属性,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就犯罪的常见类型、惯

用手法和动态特征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提升人民群众和有关单位的辨别、防范能力,促使他们自觉犯罪活动。

(八)开拓更为广泛、

多元的投资渠道。房地产市场的高压调控政策令众多欲投资者望而却步,股市低迷使得大众投资群体心灰意冷,通货膨胀率上涨,实业投资利润回报率低,其他投资

产品亦远离大众视野,使一些投资者进入网络借贷领域。因此,开创新的投资渠道,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亦是分散民间借贷领域的风险、改善投融资环境的可行举

措。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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