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下午骑电动车下班回家,走在平时我必走的自行车道上,但到回我家的那个路口需要一段逆行,不然要绕很远,而且大多人都是这样走。在这段路边上有一个胡同,就在我骑到胡同口时,被一从胡同里超速开出的汽车撞的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但汽车一点儿事也没有。最后责任承担按他6我4,我认为很不合理。虽然我逆行需要承担承认,但我毕竟是在慢行车道上走啊,如果不逆行,他从胡同里那么快的速度冲出来,也一样被撞啊。所以我认为我承担40%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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