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应对?发生股权纠纷该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股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而股东要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责任后,才取得股权。而在实践中,因转让股权等问题产生的股权纠纷非常多,那么,发生股权纠纷该怎么处理呢?

1、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调解机构调解;

3、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股权纠纷的预防措施有什么?

1、深入彻底进行企业改制。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上市公司率先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2、转变政府职能。经济全球化是政府间的竞争,是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也是制度的竞争。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特有的运行机制。即在所有权与经营权(控制权)相分离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公司整个管理机构能够按部就班地实现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而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之间所作的一整套的组织制度安排。

4、加强法制、法规建设。首先,要明确分离母公司和上市公司。其次,要建立资信调查和对贷款质押的审查的制度,在对上市公司股权进行转让时,应对受让方企业的资信进行详细的调查。

二、公司内部股权纠纷类型有哪些?

1、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

2、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应列出让股权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一并追加为第三人。

3、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若是股权受让方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的,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债权人或者公司有权将股权受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补充责任。若受让方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还可以将股权转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撤销转让合同。

4、隐名股东或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涉及到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时,一般应将显名股东列为被告;涉及到隐名股东要求显名时,将公司列为被告;涉及到与第三人时,第三人与显名股东的纠纷,将显名股东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第三人与隐名股东,第三人应将隐名股东列为被告。

股权纠纷是可以协商处理的,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未及时召开股东会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请求其在确定的期限内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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