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成都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呢?或者在哪里能找到这个标准?

7号那天我妈被一车倒车撞飞,警察喊12号去事故大队处理。昨天我们去,双方对责任认定无异议,但对方就赔偿问题非常抵触,除付给医院钱外,其他分文不给,我们希望能先预支一部分营养费等,警察说等我妈出院后再说。我们担心等我妈出院后对方就不管了,因为撞成脑震荡和腰椎骨折了,怕有后续费用,而且这几天我们在医院陪护我妈,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都没有拿到,警察说叫我们要有思想准备,不会有好多,更没有什么精神损失费,我想问以上费用在成都市的具体标准是多少呢?或者在哪个地方能找到这个标准

  您好,我是四川律师(也是成都律师),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根据具体案情来计算赔偿,建议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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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16
如协商不成,只能起诉。治疗终结后,应做法医鉴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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