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职工,在别的单位工作,是否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如题所述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此规定,你内退,并不妨碍你享受工伤待遇,但工伤十级,是一次性处理,一般来说就是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已。如果你觉得还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要领取,那只有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吧(辞职后的退休金自己想办法挣去)。
企业不景气,下发文件说女职工45周岁可以申请内退,期间单位继续缴纳各种保险,累计工龄,直至50周岁正式退休,这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的一种方法吧。内退了就拿内退工资(一般来说都会比正式上班的少),十级工伤肯定没有其他待遇了。当然,如果你能自己证明以后老工伤(一般来说只要做了劳动能力鉴定就治疗终结)旧病复发的话,在正式领取退休金之前,仍然可以享受相关工伤医疗待遇(仅限于医药费已)。
个人观点,供参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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