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10%比例限制

如题所述

劳务派遣劳动比例不得超过10%。《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用工数量,企业使用派遣的劳务用工比例不得超过10%。在实施规定之前,用人单位使用的派遣工数量超过其总就业人数10%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调整用工计划,从规定实施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在本规定实施前,用人单位未将派遣劳动者数量减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用人单位不得新派劳动者。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雇佣人数超过10%的话,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劳动部门有权根据劳动法规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并责令纠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第2款的有关规定,如果罚款后一个月内仍未纠正,被派遣劳动者在非临京灵财税平台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超比例使用的,视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从处罚之日起至一个月的第二天计算。被派遣劳动者书面表示不愿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除外。
具体处罚标准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每人5000-10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吊销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如果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使用2000名员工的企业为例,可用人数为300人,超额使用1700人,劳动部门可处以最高1700万元罚款。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