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值班补贴发放的规定

如题所述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50元,每月不得超过300元。需临时性加班的,加班4小时(含)以内的计半天,加班4小时以上的计1天。发放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50元,每月不得超过300元。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的,在确保值班工作职责到位的情况下,每天安排不超过2个班次,每班次不超过4人,补助标准为150元/人·次。
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由加班单位主要负责人填写统一格式制作的加班审批表,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和办公室备案备查。
因特殊情况,临时决定加班的,而不能及时填写加班审批表的,应电话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加班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报告,以便对加班到岗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并在加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报。每月初,各单位应将符合加班费发放条件的工作人员加班情况进行汇总,经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于每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备案备查,局分管领导核准后发放。公示汇总表随财务报销凭证存档。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加班的实时传输、统计、核查和管理工作。
加班管理原则:
1、坚持从严控制原则。各单位工作人员应提高工作效率,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因特殊情况需加班而又无法调休的人员,单位发放适当加班补助,加班补助必须严格控制标准和人员。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遇工作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工作人员,应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推诿,不得虚报谎报加班骗取加班补助。
3、坚持程序规范原则。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履行审批和公示制度,让真正加班、值班的得到补助,不能成为普发的福利。
加班类型及范围:
1、社会管理加班。含春运值班、防汛值班、征兵值班、公路突发事件处置值班(96520)、水上突发事件处置值班(12395)、全县客运市场专项整治突击夜查加班以及上级明文规定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加班。
2、应急管理加班。含公路和水上事故应急处置加班、恶劣天气路障清理及路面抢修加班以及运输违章投诉、举报查处加班。
3、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含元旦、春节、劳动节、清明、端午、国庆、中秋节假日值班。
4、其他加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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