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做小生意的,常年用电动车进货,今天拉了一箱台灯,且被交警强行扣留,说是电动车不能带货,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并让我下午2--3点去交罚款后取车,结果是让我准备5个材料,这样下来要两天时间,我也没多想就打算回去准备5个材料,让我不解的是就在交警处罚门口,有人问我要不要现在取车,他说交给他200元,就能马上取到车,我交警不可能罚这么多吧,他们说交警罚的不多,但扣你7天车,停车费也上百了,后来我又进大厅问交警电动车带货罚多少,交警回答60元,所以我就回来准备那5个材料,随后我在网上查了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条,是允许电动车带货的,第71条对车和货物的长宽高有规定,按第71条的规定我是没有违法的,为什么交警要强行扣车罚款?让我们这些小生意人今后怎么办?而当时扣车并不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条,否则我维护我正当的合法权利的,看来什么交警都是为了搞创收,什么法多是他们说了算,害苦了我们这些平头老百姓,肥了交警和与他们和作的停车场,什么事道!!!!,
交警的权利是谁给的,强行扣车,超越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条执法,这本身就是交警在触犯国家法令,确将违法强加在我们这些无处申冤的小老百姓身上,天理何在,这跟旧社会的警察刮民脂民膏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