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区内部确实出现车位紧张的情况,可以物业和业主双方协商,签订相关的协议之后按照协议内容适当的减少绿地面积来改成车位,供业主们停车使用。只要合理解释,告知全体业主,也是不应求全责备的。当然,收的停车费应该告知广大业主是怎么用,用哪里了。但是物业公司私自将小区绿地改成停车位的做法一定是违法行为,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进行沟通要求恢复绿地。小区物产归全体居民业主所有。这一块的收入当然归全体居民业主所有。但收费多少有工商和物价局核准。小区的权利人是业主而不是开发商更不是物业,因此物业无权变更也无权收费。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意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物业擅自而为当然不可以,并且违法,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物业此种行为甚是不妥,不仅需要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商议,还需要征求全体业主们的建议。但如果经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同意,报经绿化部门批准并做出绿化补建,那就合理合法。如果想起诉或者举报,可以查阅当初的审批图纸,作为证据。物业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必须合法合规,业主接受管理服务也要合情合理,这样小区才能和谐,环境才能美好,房价才能更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