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范围

如题所述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包括: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组织查处和督办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开展质量分析和质量对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锅炉环境保护标准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资质。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跨地区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综合规划司。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3、法规司。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4、执法稽查局。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国性影响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5、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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