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所在的A单位给我分了一套住房,这套住房至今没有参加房改.现在我已工作调动到B单位,B单位因为A单位给我分了住房就没有给我分房,现在B单位已破产.而A单位要我退还住房,否则按住宅出租价格收取房租.请问:(1)我对此房是否拥有居住权?(2)我是否享有A单位职工同等的住房权利?(3)按住宅出租价格收取房租是否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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