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加班费和第2个月没签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

本人从2008年9月1日-11月4日在一家私企上班.是计件工资,每天上12小时,不上算旷工处理.没有劳动合同,2个月的工资也没给我,而且2个月加班200多个小时也没有加班工资.我现在2个月的计件工资是1400元和1200元.请问我怎么要回加班工资和第2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要的话我的200多个小时的加班费怎么算?是多少?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补偿。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105882.html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8
  讨要加班费和第2个月没签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这些费用,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