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怎么办?

如题所述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对在6个月内经常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要加强教育,经过教育无转变的,可决定让其限期改正。在限期改正期间仍不改正的,可根据其表现,作出组织处理。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这种制度,称为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位多高,在党的生活中,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出现,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因此,每个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和小组,而且要坚持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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