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新能源环保有哪些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4-12
你好,十二五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提高到4.5%,年增长率要达到20%,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的产值要达到4.5
万亿元。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住建部、农业部等多部位均出台了支持政策。
北京市政策
12
层以下必须安装太阳能,否则楼盘不予验收。
其中很多个地方的支持政策也有不同:
天津市政策
民用建筑领域推广太阳能系统,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河北省政策
高层建筑或将规模化推广,
政府扶持大量化安装太阳能。
山西省政策
组建建筑节能管理中心,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市政拨款1.5
亿为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节能的专项经费。
内蒙古政策
推动五位一体计划,将被动式太阳能暖房、日光温室、沼气池、太阳能暖圈、与厕所进行整体建设。
辽宁省
对太阳能光伏发电实行财政补贴,包括电价补贴标准和省市负担比例。
吉林省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能源增值税,能源补贴税,能源设备进口关税和能源企业所得税。
黑龙江
2010
年至2020
年,哈尔滨市将新建59
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新型能源项目,计划总投资452.7
亿。
上海市
根据2012
年补贴标准,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建筑物光电一体化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利用形式适用补贴。
江苏省
推行农村开展“百乡千村万台太阳能热水工程”,选取新建大型楼盘,高标准应用太阳能。
浙江省
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提出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
福建省
采取减免增值税、投资补助、鼓励联网、互通余缺、多余收购。
江西省
在城区推广普及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并建设太阳能空调制冷示范工程。
山东省
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12
层以下居住建筑要做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和施工。
河南省
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推广。
湖北省
新建12
层及以下热水需求建筑,以及政府机关和投资的建筑、新农村建设中的居住用房等建筑工程。
湖南省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及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优先安排绿色生态城区、绿色重点城镇项目。
广东省
新建12
层以下住宅建筑,必须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通过专家评审列入示范项目后即可得到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的补贴。
海南省
对列入省新能源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给予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3000
万元。
重庆市
重庆市财政局、市建委决定今年和明年共拿出5000
万元,用于补助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
四川省
对新建、改建民用建筑建设中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特别是高耗能建筑的建设和节能改造时强制使用。
希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第2个回答  2010-09-06
  11月1日,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财建[2006]702号),明确今后将通过实施财税扶持政策,支持地方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产业。
  一、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的战略意义
  我国现阶段石油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石油对外依存度较高。缓解石油紧张,保障国家石油安全,积极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石油替代产品等意义积极,是石油替代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不仅有利于利用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扩大木本油料树种等的种植,拓展林业的生产发展空间,而且可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林业生物能源属于低碳能源,其含硫量和灰份比煤低,且含氢量较高,比煤清洁,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具有极佳的生态环境效应。
  二、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原则
  (一)坚持不与粮争地,促进能源与粮食“双赢”。我国人多地少,粮食安全至关重要。国家鼓励利用秸秆、树枝等农林废弃物,利用薯类、甜高粱等非粮农作物和小桐子、黄连木等木本油料树种为原料加工生产生物能源,鼓励开发利用盐碱地、荒山和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建设生物能源原料基地。今后将具备原料基地作为生物能源行业准入与国家财税政策扶持的必要条件,促进实现粮食安全与能源安全双赢。
  (二)坚持产业发展与财政支持相结合,鼓励企业提高效率。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产业的发展最终要靠市场,靠提高产业自身竞争力。国家支持成熟技术推广。对尚未完全成熟、但发展前景广阔,影响意义深远的新技术,如纤维素制酒精等,国家鼓励产学研相结合,扩大产业化示范;财税扶持政策将充分整合与利用现有的各种资金支持渠道,集中力量突破若干关键技术。
  (三)坚持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发展既积极又稳妥,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行业涉及多个行业和多个部门,特别是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如不能正确加以引导,将可能破坏生物能源资源;燃料乙醇、生物柴油产品质量如不合格,将可能影响到交通运输安全;在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生产环节,如不严格标准,会造成环境污染,增加能源消耗。国家将考虑资源、技术、环保、能耗等多方面因素,财税扶持政策将限定支持对象、控制支持范围、把握支持力度,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风险基金制度,实施弹性亏损补贴。为化解石油价格变动的风险,为市场主体创造稳定的市场预期,将建立风险基金制度与弹性亏损补贴机制。当石油价格高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底价时,国家不予亏损补贴,企业建立风险基金,当石油价格低于保底价时,先由企业用风险基金以盈补亏。如果油价长期低位运行,国家适时启动弹性亏损补贴机制,对生产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二)原料基地补助。国家鼓励开发冬闲田、盐碱地、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建设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原料基地,坚持不与粮争地的原则。开发原料基地,首先要与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项目相结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以“公司+农户”方式经营的龙头企业,国家对其原料基地给予适当补助。
  (三)示范补助。国家鼓励具有重大意义的生物能源及生物化工生产技术的产业化示范,以增加技术储备,对示范企业予以适当补助。
  (四)税收优惠。对确实需要扶持的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生产企业,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增强相关企业竞争力。
  四、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
  (一)国家财税扶持政策紧密结合生物燃料乙醇专项规划、生物柴油试点方案,对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企业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地方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统一的推广规划,联合推荐申报定点企业,申请企业必须符合行业准入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有关规定选择并确定定点企业。
  (二)国家财税扶持政策坚持专家评审,科学决策。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地方申报定点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资产财务状况、原料基地情况、生产环保能耗等进行全面论证与评审。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效率高、补贴少的企业作为定点企业并予以公示。
  (三)建立政策保障机制。建立粮食安全影响因素评价制度,对地方申报的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化工项目消耗粮食、占用土地情况进行专项评审,充分论证与考虑对国家粮食安全的影响。对以薯类、甜高梁等非粮农林作物为原料生产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要配套建设原料基地,只有具备原料基地的企业才能享受国家财税政策扶持,原料基地建设要开发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能占用耕地。财政部门严格考核各企业原料基地建设及规模,作为补贴预算依据。
  (四)加强资金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申请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程序执行,未执行相关规定者不能享受国家财税政策扶持。财政部委托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审核确认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生物能源产品数量,作为弹性亏损补贴的依据,并对原料基地补助及示范补助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农业、林业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原料基地建设和开发利用工作的指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