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拍卖的房子里面有人住,法院不负责清场,怎么办

如题所述

截止2019年2月,没有强制性条件规定法院会负责清场,司法拍卖中,法院不负责强制清场的会在法院的拍卖公告上都有注明,具体可以看拍卖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关于加强拍卖房屋清场交付工作的意见》其他事项

1、待拍卖房屋系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办理租赁手续的,首次发现的先向该房屋中介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予以告诫,司法建议书同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后再次发现的,对该中介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视情节分别予以罚款、拘留。

2、产权清楚、无权利负担和瑕疵的交拍房屋,不得在拍卖公告和拍品描述中标注“法院不负责清场”字样或作出类似表述。

3、其他房屋的清场交付参照以上步骤和方法实施,遇有特殊情形难以清场和其他疑难问题的,由合议庭讨论提出意见后,提交执行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扩展资料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抵押房屋被执行人的清场措施

1、评估拍卖和清场工作同时进行,在评估阶段,如被执行人或其家属仍居住拟拍房屋的,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限期腾空房屋交付法院拍卖。

2、限期腾空房屋的期限至迟应在三拍成交前,被执行人承诺腾空期限的,应同时保证不影响房屋评估、拍卖看样和成交交付,承诺期限不迟于拍卖成交后十日。

3、被执行人另有住房,限期内或承诺期限内未腾让房屋或并交付法院的,对被执行人先行拘留,拘留后仍不腾让的,按刑事程序标准固定证据,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

4、抵押房屋为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的,限期履行通知书内容为限期自行租房并腾让房屋,限期内未完成的,对被执行人先行拘留,同时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安置产权房或租赁房屋。申请执行人提供租赁房的,应同时承诺从拍卖成交款中为被执行人预留相应年限的租金。申请执行人提供安置房屋后,被执行人仍不腾让的,按刑事程序标准固定证据,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版-关于加强拍卖房屋清场交付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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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30
自己解决。
可办理出自己的房产证后,起诉要求清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10-25
找法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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