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怎么理解,在哪个文件中或哪个书籍中有相关解释?是否等同于《法官法》、《检察官法》中“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规定。
一,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 身体健康。
5, 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6, 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7, 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8, 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 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是指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与《法官法》、《检察官法》中“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规定不同。
拓展资料:
1, 人民警察简称民警,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中国人民警察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
2,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
参考资料:
首先你得当上一个警察,然后具备以下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二十八条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权。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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