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9-07
1、你说“房屋为公产房”:是什么意思?现在还是公产房?还是这公房已经购买了产权、夫妻双方或是一方已经取得了产权证?这很重要,涉及到此房的归属问题,希望你能补充说明或是自己查看并对照解决。
2、如果目前这房仍然是公产房、且“房产证”为男方名字:
(1)这房子不是遗产,房子所有权属于“公家”而不属于男方或女方,因此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也不属于孩子:如果双方约定房子归女方、且经过公房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意的,现在这房应由女方继续承租;如果双方约定归女方时没有得到公房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意,原约定无效,此房应由男方继承承租。
(2)如果将来此房可以买断产权:实际承租人有权购买产权。
3、如果这房在离婚前已经由夫妻二人买断了产权:
(1)这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约定房子归女方、且离婚协议已经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约定有效,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女方有权要求男方协助办理过户。
(2)女方去世的,女方继承人(孩子、女方的父母)有权要求男方协助办理过户,与男方协商不成时,可以持离婚协议起诉到法院解决。但是,需要注意一个诉讼时效问题:自女方拿到离婚协议、要求男方协助过户男方不同意时起,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超过2年可能丧失胜诉权而被法院驳回。
3、如果此房是在拿到离婚证后已经买断了产权:应以现在的实际房产证上登记的人为所有人,离婚协议约定归女方的约定无效,因为在他们离婚时,这房子的所有权还不是他们夫妻的,他们无权决定房子归谁所有。
在离婚后男方买断产权、且房产证是男方名字的,男方可以取得房子全部产权,离婚协议的约定视为无效。
4、“房子最后归谁”:最后归谁,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时,会根据房子取得产权的情况、离婚协议的约定是否有效来确定。
5、“孩子认为房子是孩子的!可以通过什么方法解决!能否要求男方过户吗?男方拒绝该怎么办?”:
(1)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提到房子给孩子:这房子就与孩子无关。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孩子,孩子有权要求过户给自己,但需要在签离婚协议是房子已经取得产权。
(2)解决方法: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如果仍然是公产房:应到公房所属的单位解决。
(3)能不能要求男方过户:要看房子是否不归男方所有,如果房子应归女方或孩子所有,可以要求男方协助过户,男方拒绝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或是找公房所属的单位解决。
6、“男方是残疾人(二级肢体),法律上有什么照顾?”:
(1)这是确定房子所有权,对是否残疾人没有照顾。
(2)如果是当初离婚时起诉到法院分割共同财产,残疾人法院会酌情照顾。
7、“这事一直拖下去,名字还是男方的也不过户,会怎么样??离婚协议有效期多长时间会不会失效??”:
(1)如果是公房:拖得久也无所谓,承租人是男方的,男方可以继续承租下去,离婚协议中约定给女方可能无效。
(2)如果是离婚前已经买断产权:一直拖下去,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男方不给过户时,女方继承人可能丧失胜诉权、无法再将房子过户并继承了。
(3)离婚协议没有有效期:永久有效。但有两个问题:一是如果离婚协议中处分了他人财产(公家的房子),离婚协议中处分公房的部分无效;二是女方或其继承人以离婚协议为依据要求过户时,有一个2年的时效问题。
8、“孩子该怎么办? ”:
(1)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提到房子归孩子的:孩子最好是不参与,由男方和女方父母交涉。
(2)如果孩子认为有能力调解父亲和外公外婆的关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在亲戚间进行调解,争取和气解决。
第2个回答 2010-09-07
此房产虽然没有过户,但离婚协议已经生效而男方并没有在法定追诉期内提出财产异议,因此,他并没有主张该房的所有权利了!而女方意外过世,按继承法,该财产应该由女方父母和孩子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列继承该财产;但为了照顾孩子并避免将来的又一轮继承纠纷,在女方父母放弃继承并公证的情况下,由孩子直接持父母的离婚协议和放弃继承的公证书,就可以合法的到房管处直接办理过户手续了!当然,做为事实,在不牵涉财产继承纠纷的前提下,做为父亲及他后来婚姻的配偶,孩子应允许他们居住并使用该财产,以迎接新一轮重新创造财产的法律继承活动,达到全家和谐和美满。不然,老纠缠在过去的恩怨上,只会使事情越闹越复杂而无解的!
第3个回答 2010-09-07
1、房子属于女方所有,由女方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2、女方的父母不在,她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小孩,所以房子归小孩所有。
3、小孩有权要求男方把房子过户到其名下,如果男方拒绝,小孩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4个回答 2010-09-07
房屋归属只承认产权上的户主,离婚以后就表示已经没有财产和其他的产权纠纷,至于离婚后的反悔法律不予支持,解决方法
1当事人重新协商解决
2解决不了的换个诉讼理由重新诉讼法院,请求法院重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