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开车和停在路边屁股出来的一个小面 挂上了 当时真心没发现 以为压了个井盖 当时附近环境很嘈杂 后来才发现右后有个刮痕
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对方报警的话 算我肇事逃逸么?
可是我当时并不知情啊。我还纳闷呢什么时候弄得 想了半天才想起来应该是在这挂的。
逃逸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 虽然有客观的剐蹭行为,但主观并不知情,不属于逃逸。如果是轻微剐蹭,有理由相信的确不知情的,不应构成逃逸情节。
1、轻微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扩展资料: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逃逸
也不是特小的划痕 我这个抛光抛下去了
我看构成肇事逃逸 要明知发生事故才构成。。。要是真算的话 我不是冤枉死 我哪知道啊。。。。
如果真发生的话 不会给我个终身禁驾吧?
关键是买个面包才多少钱。。按严重了说 也就换个保险杠吧 百十来块钱。算是工时也没几个钱。。又不是掏不起。。 我不能够为这点钱担这个风险啊。。。
你在这瞎操心也没有用的,如果是逃逸被抓到那肯定麻烦,干脆你就直接报警自首好了,解释一下,说可能在哪里刮了一下,当时也没有发觉,回到家现在才发现!如果对方也有报警,那就正好结案,你赔偿对方好了,警察也不会为难你的!
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如果有人记下车牌号 或者那附近有摄像头的话 因为那附近好多人 并且都出声了 估计那车主也是附近的
这个怎么办?